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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亞馬遜中國輸官司 禁用 AWS 標誌

    Eric Chong
    Eric Chong
    商業・科技・創業・編輯

    西方企業在中國市場不時面對品牌官司挑戰。亞馬遜的 AWS 標誌在中國被指侵犯當地炎黃盈動公司的註冊商標。日前北京高級人民法院發布判決書,亞馬遜與中國 AWS 營運商光環新網敗訴,要向對方賠償 7,672 萬元人民幣,並不可在中國使用「 AWS 」標誌。

    中國的數據中心服務不能由外國公司經營,亞馬遜 AWS 在中國的服務實際由光環新網營運。

    北京高級人民法院日前在中國裁判文書網發布《北京炎黃盈動科技發展有限責任公司與亞馬遜通技術服務(北京)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標權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指亞馬遜與北京光環新網使用的「 AWS 」標誌與,與炎黃盈動公司的涉案註冊商標有密切聯繫,大眾一般認為有關聯,容易造成混淆,因此,與炎黃盈動公司的涉案註冊商標均構成類似服務或類似商品。

    判決書還稱,光環新網與亞馬遜自 2016 年 8 月起長期使用「 AWS 」商業標誌,容易讓大眾誤認為炎黃盈動公司是他人服務品牌的代理商或出於攀附他人商譽目的而使用「 AWS 」商標。

    判決書又指,光環新網開辦 www.sinnet.com.cn 網站及 amazonaws.cn 網站使用「 AWS 」標誌宣傳雲運算服務,使用「 AWS 」標誌為搜尋引擎關鍵詞宣傳。亞馬遜在經營的「 AWS 雲計算」微信公眾號「 awschina 」和 amazonaws-china.com 網站使用「 AWS 」標誌宣傳。這不僅有可能造成混淆誤認,且在現實商業活動已發生實際混淆。

    法院判亞馬遜和光環新網敗訴,不得使用「 AWS 」標誌及近似標誌,亦要向炎黃盈動賠償損失。

    亞馬遜在 2006 年發展公共雲服務,在全球 190 個國家經營 AWS 。在 2014 年進中國市場,光環新網先後開設中國(北京)區域和中國(寧夏)區域兩個 AWS 可用區域。

    持有 AWS 註冊商標的炎黃盈動,在 2003 年成立, 2004 年申請商標,在 2008 年獲准註冊。炎黃盈動提供低程式碼的業務流程管理平台。在 2018 年 7 月提出控告,索償 3 億元人民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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