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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吸引新經濟 港落實同股不同權上市制度

    「新經濟公司上市規則」是引入新經濟股份的方案,視為可為香港資本市場帶來新動力,有關規則終於有定案。港交所為「新興及創新產業公司上市制度」修訂上市規則諮詢作出總結,推出在為期一個月的諮詣期內收到 283 份意見,絕大部分支持修定內容的建議。故此,新例會在 4 月 30 日(下周一)起生效,同日接受上市申請。

    港交所行政總裁李小加預計,將在 6 至 7 月有首批公司在港上市,很快會有多達雙位數目的公司遞交申請,申請者中以生物科技公司數量佔大多數,企業規模則以同股不同權公司為先。

    此制度其中最熱烈討論的部分是「同股不同權」,外界對此最為擔心的是特權股東一股最多持十票,即持股僅 9.1% 便有公司逾半話事權。當有重要議題,特權股東便可控制大局。港交所認為,經諮詢後的修定,遇有重大事宜必須按「一股一票」的基準投票表決,以此保障股東。

    新經濟公司上市規則如下:

    同股不同權公司-必須擁有高市值,至少 100 億港元及 10 億港元收益
    -必須為創新產業
    -擁有高增長的業務紀錄
    -要有第三方相當數額的投資
    -不同投票權受益人只限個人,及上市後一直要擔任董事
    -上市後不得提高不同投票權比例
    -同股同權股東任何時間都必須擁有 10% 投票權
    -重大事宜必須按一人一股投票(已例明重大事宜範圍)
    -企業管治委員會成員全部是獨立非執行董事
    生物科技公司-產品主管當局規管
    -已通過第一段臨床試驗,主管理局不反對開展第二階段或其後階段的臨床試驗
    -產品進行人體測試
    -最少獲一名資深第三方投者認可
    -公司市值至少 15 億港元
    -上市前最少兩個會計年度一直從事現有業務
    -公眾持股量須至少達 3.75 億港元
    第二上市中概股-已在合資格交易所上市,包括:紐約交易所、納斯達克及倫敦交易所主市場
    -在合資格交易所上市最少兩個會計年度
    -至少 100 億港元及 10 億港元收益
    -合資格申請人 可以保密方式提交上市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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