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星期,香港警方因應有大型公眾活動,透過香港四大電訊商向香港市民發出以下訊息:「警方呼籲:今天下午,港島維園有大型公眾活動,請留意各媒體的最新消息,以及警方社交媒體。」就我記憶所及,今次應該是第一次警方因為大型公眾活動,而向全港市民發出短訊,但有市民卻說沒有收到有關短訊,也有市民說即使身在海外也收到短訊,可能要繳付海外短訊費用,不明所以,究竟是甚麼原因?
香港有超過七百萬人,平均每人有兩個以上的流動電話號碼,如果要向全港市民發放短訊,保守估計可能需要發放約 1,000 萬個短訊,以四個電訊商利用短訊服務中心(SMS Center 簡稱 SMSC)向每一個用戶發放短訊,可能需要幾小時,可謂「費時失事」。
其實,外國(包括美國、南韓、台灣等)早已經採用公眾警報系統(Public Warning System),一般是用來提供警告予市民關於天災或者其他突發事故,收到警報時會發出特別的聲響,我在外地也曾接收過數次。PWS 是採用網絡廣播形式,可以在一個基站內向所有用戶同時發放訊息,就算你不是當地的用戶,也會收到這個網絡廣播訊息,而身在外地的市民則不會收到相關的訊息,方便快捷之餘,亦不會擾民。
公眾警報系統已經推出了多年,而近年來推出的智能手機,大部分已經可以支援,反之香港政府應該重新檢視,政府部門採用的各種資訊科技,是否能夠追得上國際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