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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電影檢查條例

    《電影檢查條例》修訂 不利國家安全連影碟都隨時下架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邱騰華和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常任秘書長(通訊及創意產業)梁卓文交代最新的電影檢查制度。 該草案的立法建議包括,賦予政務司司長權力,若認為電影的某些內容不利於國家安全,可指示監督撤銷該影片已發出的核准上映證明書或豁免證明書。有關於的條例適用於有待審批的未上映電影;已上映,以及已推出光碟的電影作品。另外,條例亦賦權予獲授權的督察,在獲法庭手令下可進入及搜查任何地方,禁止不獲豁免或核准影片的分發及播放。有關修訂亦會就違反規例的個人及單位施加罰則,最高刑罰可至監禁 3 年或罰款 100 萬港元。

    【國安法】政府修電檢指引禁危害國安電影 以後革命片冇得上畫?

    自《國安法》實施之後,政府已經多返修改法例和行政指引,取締所謂危害國家安全的元素。最新基於《國安法》而修改的是《電影檢查條例》中對檢查員的指引,有關修訂今日刊憲,即日生效,修訂後檢查員可以以危害國家安全為理由,將電影列為「不宜上映」。預計不少香港人期待已久的電影將不會在香港電影院上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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