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香港電動滑板車未獲准使用,但日本那邊就準備放寬限制。日本警察廳今日宣布「改正道路交通法」將在本年 7 月 1 日實施,16 歲或以上人士毋須領駕駛執照即可使用速度不高於 20km/h 的電動滑板車。如果最高車速不高於 6km/h 更可以在行人路上行駛,戴頭盔也屬自願性質。
新規例下,最高速度少於 20km/h 的電動滑板車屬於「特定小型附原動機單車」,電動機輸出功率須在 0.6kW 以下,長闊大小不大於 190x60cm 的話,16 歲或以上人士就可以不用領駕駛執照在道路、普通汽車專用道路區和單車徑上駕駛,不過滑板車需要按照道路運送車輛保安標準,裝備會按車速閃亮綠燈的最高速度表示燈和車牌。
而如果電動滑板車最高車速不高於 6km/h(相當於一般成人步行速度),沒附有側車或危害行人的突出物,就可以在行人路上行駛。最高速度表示燈就要一直閃亮。
過去日本人,尤其是住在偏遠地區的人都會用稱為「原付」的小機車出入購買日用品,不過隨著碳中和的法例實施,用戶認為為這種 50cc 以下小機車安裝減排裝置相當不化算,所以小機車在日本逐年遞減。這次電動滑板車放寬牌照限制,正好為日本市民提供替代方案。
去年 5 月運輸署在將軍澳和白石角單車徑,進行為期半年的「電動可移動工具先導試驗」計劃,惟參加者需事先領取「車輛駕駛許可證」。有報道指政府打算在今年內將電動滑板車合法化,也會規管滑板車的面積和速度,今年內將提交立法會及作公眾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