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從日韓重新開放旅客入境,不少港人都急不及待去旅行,不過出外遊玩都需要注意安全。日前就有一架由台灣桃園飛往新加坡的客機,在起飛前發生火警,事件起因是 1 名旅客的流動充電池突然冒煙起火,並造成 2 名旅客輕微燒傷。為安全起見,所有乘客都需要轉乘另一航班,雖然航空公司有為受影響的旅客提供住宿及膳食,但耽誤行程始終會做成不便。所以我們再三提醒旅客,在攜帶及使用流動充電池登機要留意以下的事項…
1. 流動充電池禁止託運
其實全球多國的機場及航空公司都規定,流動充電池必須以手提行李方式攜帶上機,禁止託運。這是因為行李在運送的過程中,可能會受到碰撞或擠壓,而客機的貨艙亦不像有乘客的客艙調整艙壓,所以如果將流動充電池隨託運行李放入貨艙,可能會因為氣壓導致膨脹起火。
2. 不能在航機上用流動充電池
原來很多人都不知道,在航機上是不能使用流動充電池的。目前一些較新的客機坐位都已經配備 USB 充電口,旅客只要自備充電線就能為手機及平板等裝置充電。不過要留意,在飛機起飛及降落期間,都不能使用坐位的 USB 充電。
3. 電池容量有限制
目前,流動充電池一般都有 10,000mAh 甚至 20,000mAh 的容量,但到底攜帶上機又有沒有甚麼限制呢?原來很多航空公司都會規定旅客攜帶電池的數量,例如香港國泰航空公司,會規定每名旅客只可攜帶最多 2 件容量介乎 100Wh 至 160Wh 的備用電池。如果電池容量超過 160Wh 或以上的大型鋰電池產品,必須按照國際航空運輸協會危險物品規例 (IATA Dangerous Goods Regulations) 作為貨物申報及運送,不能作為行李攜帶上機。
鑒於航空公司普遍以 Wh(瓦時)作為電池的容量標準,而流動裝置,例如手機及流動充電池一般會以 mAh(毫安培小時)去計算。而近年部份品牌的充電池產品都會在產品上列出 mAh 及 Wh 的參數,方便大家作為參考。例如小編手上的 10,000mAh 電池,就同時列出 37Wh 的數值。
如果有關產品未有列出 Wh 數,我們亦可透過以下公式去計算。
瓦時(Wh)= 毫安培小時(mAh)÷ 1000 × 電池平均電壓(V)
一般流動充電池使用的鋰電池平均電壓為 3.7V,充滿電時的最高電壓是 4.2V,電壓低過 3.0-2.5V 就被視為沒電,低過 2.4V 電池就會報廢。所以按上面的算式:
10000mAh ÷ 1000 × 3.7V = 37Wh
同樣道理,一顆 20,000mAh 流動充電池,大約為 74Wh (3.7V) ~ 84Wh (4.2V) 左右,比規定的 100Wh ~ 160Wh 還有一定的距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