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華爾街日報報道, Facebook 、 Twitter 和 Google 私下警告香港政府,假如他們按計劃修改「個人資料(私隱)條例」,令這些科技公司要對有人在網上惡意分享個人資料負上刑責的話,她們可能會停止在香港提供服務。
報道指包括這幾間科技公司的行業組織亞洲互聯網聯盟向政府發信,指她們擔心計劃中的反起底法例,可能會導致這些公司的員工面對與該些公司的用戶在網上發佈的內容,而要面臨刑事調查或被起訴的風險。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衞 5 月時提出修訂「個人資料(私隱)條例」,建議觸犯「起底」罪行,最高可處罰款 $100 萬及監禁 5 年。
去年國安法實施時, Facebook 和 Google 和部分科技企業宣布會暫停處理香港執法部門索取用戶資料的請求,或者要求通過美國司法部安排。而 「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的修訂據報就考慮對企業和組織加入新的合規義務,並加大行政罰款的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