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電話掌握用戶的實際位置,實為私隱一部分。有國家無視私隱,任意取用這些數據。但美國聯邦法庭最近判決,即使警察要獲得用戶以往手機位置的數據,也要先獲法庭搜查令。
目前,美國警察毋須法庭授權,可獲取用戶手機記錄,包括以往的位置數據。但上周美國加州北部地方法院法官 Susan Illston 判決,流動網絡營運商有責任保護用戶的位置數據。換句說話,營運商受美國憲法第四修正案的保護,禁止無理搜查及扣押。
Illston 的判詞指出,智能電話無處不在,更是大眾不可或缺的設備,而手機會傳送大量數據,包括用戶位置,因此要受到特別保護。
事實上,之前有多個法官持有相似觀點,但沒有法律效力。這次 Illston 的裁決,則將用戶位置數據提升至憲保護的層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