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 版權(修訂)條例草案》周三恢復二讀表決,在這被稱為「網絡23條」的草案下,政府將採用「公平處理 Fair Dealing」準則只豁免以下特定幾種創作方式的版權使用,即「戲仿」、「諷刺」、「模仿」、「滑稽」、「引用」及「報導與評論時事」,在這些豁免以外的創作,包括認真翻唱、漫畫同人誌、串流打機直播或播放、抒情改詞等,統統都不獲豁免,這實在關乎你我日常生活,只要你有上網,這條草案就會對你有影響。究竟影響多大?大家會不會無意踏入陷阱,現在就讓我們一起逐一看看種種可能的「出事位」。
出事位 1:改相
拿相片「改圖抽水」大家都經常會做,不過條例一通過這行為有機會犯法。尤其是時事改圖,如影響到版權持有人的話,就算有豁免也可能變成誹謗。
出事位 2:舊曲新詞
如果你才華洋溢,將歌曲填上自己創作的新詞公諸同好,這已經犯法。草案指演唱填上新詞的歌曲並上載至互聯網,或進行錄製並分發便有可能構成侵權。
出事位 3:CAP 圖「抽水」
睇電視時見到有趣畫面,擷取下來作平時取笑人家時使用,大有可能會負上刑事責任。因草案中如擷取了有版權的畫面,在網上使用時需要作出詳細聲明,清楚指出畫面圖片來源、相關資料,例如那一套動畫或劇集,該動畫或劇集導演及編劇,以至製作人及版權持有者等,若無註明出處就屬違法。
出事位 4:唱「口水歌」
唱歌可以抒發情感,有些朋友喜歡一展歌喉在網上分享,可是當你投入十分情感去唱別人的歌時,卻大有機會犯法。因草案指明如這些演繹的上載是不屬於豁免範圍,想以抒發個人情感或展示才藝作為答辯,這些都會是侵權行為不會得到豁免。
出事位 5:直播打機
鍾意打機的朋友,都會討論一下遊戲點樣過關,甚至「真人示範」,使用串流平台直播打機,在條例草案通過後,就可能會犯法。由於網上廣播是有機會損害版權持有人的權利,所以當你興高彩烈同朋友話呢關應該點過的時候,其實已經有機會犯法。
出事位 6:分享連結
同朋友分享連結都會犯法?是的。由於侵權的有效範圍擴大至「任何電子傳播模式」,如分享的連結中帶有侵權物品在內,就有機會被檢控。
出事位 7:轉載影片
上網睇 Trailer 相信大家經常會做,如果是大片 Trailer 更會轉載,同朋友間又多一個話題,可是日後草案立法,因分享者未有經版權擁有人同意授權,就將影片轉載分享,轉載者亦有機會侵權,原因是我們無法知悉影片的原有人是否同意該影片可被分享,所以隨時犯法。
出事位 8:同人創作
很多改編的「同人誌」,在條例草案真正落實後都會受到影響。因為同人誌修改原有創作內容,屬二次創作的一種,有機會損害版權者利益,構成侵權。
圖片來源:互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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