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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為飛行器草擬法案 亞馬遜或被廢武功

    Eric Chong
    Eric Chong
    商業・科技・創業・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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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飛行器愈來愈流行,航拍更是新式拍攝手法。這範圍一向無枉管,意外頻生。各界期望立法規管,好讓有法可依。美國聯邦航空管理局(FAA)日前終於公布商用飛行器的草擬法案,若全數通過,亞馬遜的飛行器送貨計畫將被廢武功。

    FAA 草案適用於 55 磅(約 25 公斤)以下的小型商用飛行器,主要內容包括:
    – 商用飛行駕駛者要考牌,通過 FAA 航空知識考試和美國聯邦運輸安全局(TSA)安全考核;
    – 持牌者需年滿 17 歲,牌照每兩年更新;
    – 飛行器時速限制每小時 100 哩(即每小時 160 公里),限高 500 尺(即 152.4 米);
    – 機外不可掛載包裹;
    – 不可飛越人群或對群眾攝影;
    – 機場範圍 5 哩(約 8 公里)列禁飛區;
    – 飛行器不可離開駕駛者視線範圍;
    – 只可在日間飛行。

    根據這草擬法案立法,亞馬遜的飛行器送貨計畫等同報廢。幸好目前只是立法程序的第一階段,業界有 60 日提出建議。之後還要參考各界意見,估計最快兩年後才會正式立法。

    草案有好處也有壞處,好處:
    1) 毋須考取飛行駕駛執照,免了體格檢查和嚴格飛行訓練,過程簡單很多;
    2) 飛行器設計毋須 FAA 批準。

    壞處:
    1) 不可離開視線範圍,即使有鏡頭的航拍或 GPS 導航等技術,也不可用;
    2) 只可在日間飛行,減少了可用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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