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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頒佈法規 手機標示「中國臺灣」就不能賣

台灣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NCC) 於 3 月 11 日正式頒佈「電信終端設備審驗辦法」,宣布未來手機、平板等設備其相關韌體或軟件若標示「中國臺灣」的字眼,並在限期前未有改正,就不能在台灣地區發售 !!

台灣宣佈,未來手機、平板等設備其相關韌體或軟件若標示「中國臺灣」的字眼,並在限期前未有改正,就不能在台灣地區發售。

去年 11 月中國手機品牌華為,強制將臺灣用戶的系統地區與來電顯示從「台灣」改成「中國台灣」,當時 NCC 要求電訊服務及手機廠商等恢復原本的標示,同時更要求各廠商,未來在台灣銷售的手機或平板等產品,都需要保證不會變更對於台灣的稱呼,若違反的廠商與機款就無法在台灣地區出售。
去年 11 月中國手機品牌華為,強制將臺灣用戶的系統地區與來電顯示從「台灣」改成「中國台灣」,而被台灣要求下架

日前,NCC 通過了「電信終端設備審驗辦法」第 20 條修正草案,並增訂第 20 條第 2 項第 4 款規定,未來審查範圍從手機擴大到所有電訊終端設備,包括該設備本體、說明書、包裝、內建韌體或軟件的顯示等等,若發現將台灣的稱呼變更的情況,並未有在限期改正就不能出售,新法規預計在預計最快在五月正式執行。不過市場表示,近期在台灣開售的國內手機似乎比往年減少了,未知是否和新規定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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