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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理直說】2015對財政症預算是否對症下藥

    Dr. Joseph Leung
    Dr. Joseph Leung
    擁有工商管理博士及三個碩士學位,從事資訊科技行業超過 30 年,現為香港理工大學專業進修學院講師及課程總監、香港零售科技商會副會長、香港互聯網論壇副會長、亞洲域名爭議解決中心專家名冊成員、香港調解資歷評審協會認可綜合調解員、英國特許仲裁學會(東亞分會)委員、學術及資歷評審局學科專家、香港、新加坡及英國電腦學會資深會員、英國特許市務學會資深會員、國際扶輪 3450 區中環海濱扶輪社創社社長。

    早前財政司曾俊華公布2 0 1 5年的財政預算,從報章得悉,市民反應普遍接受,但對於業界而言,似乎覺得部份提供的資助只是「杯水車薪」,未必令業界受惠。若歸納各項針對創新科技的措施,包括預留五千萬元設立「科技企業投資基金」及向「創新及科技基金」注資的五十億元、以數碼格式發放免費開放的網上政府資料、探討推動應用電子信用證的可行性、推動香港作為金融科技中心等。

    首先是推動香港作為金融科技中心,業界普遍認同發展方向,但亦有人認同要落實執行是「談何容易」,歸根究底是連「創新科技局」都未能成立,更何況要發展跨界別的產業,相關法例亦未必能夠配合發展速度。金融科技涵蓋支付和結算交收系統、大數據分析、雲計算、資訊和風險管理、網絡保安等新技術,有助提高金融業界的營運效率和開拓新的發展模式,曾經特區政府認為香港在相關科技範疇累積了豐富的經驗,加上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是發展金融科技的理想地點,但現實是要發展有關產業,相關人才培訓及發展方向及模式是需要有效的政策及法例保障才能夠成效,就以《電子交易條例》,對上一次更新是2004年,試問一條還停留在10年前的科技法例,能夠給予持份者足夠保障和信心嗎?

    至於預留五千萬元設立「科技企業投資基金」, 對於創新科技項目而言,這個金額只是「杯水車薪」,加上不少申請者最怕面對在申請過程中面對的「官僚」行為,包括申請程序繁瑣及漫長的審批時間,最後只會令人卻步,若然能夠優化有關程序及給予適當的指導,將提高申請者的興趣。此外,相關部門如知識產權署亦需要加強創業者懂得以「知識產權」去保障自己的資產,及以「知識產權交易」去獲取利潤。

    要徹底改善本地初創和科技企業的生態環境,配合香港經濟高增值發展的大方向的建議,最重要是發展人才,故此特區政府應投放更多資源,吸引更多年青人選擇有關學科和課程。另一方面,應更積極鼓勵業界和學界之間的緊密合作,才能有效地將科技成果商品化,否則一切創新科技構思都只是「紙上談兵」,要有利香港創新科技的長遠發展, 便需要擁有一套完善的創新科技政策,故此能夠重啟「創新科技發展局」才是上策,現時成功發展創新科技的國家或城市無一不是擁有清晰的相關政策。筆者期望特區政府和立法會議員都能夠為此三思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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