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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理直說】社交網成侵權產品銷售渠道

    Dr. Joseph Leung
    Dr. Joseph Leung
    擁有工商管理博士及三個碩士學位,從事資訊科技行業超過 30 年,現為香港理工大學專業進修學院講師及課程總監、香港零售科技商會副會長、香港互聯網論壇副會長、亞洲域名爭議解決中心專家名冊成員、香港調解資歷評審協會認可綜合調解員、英國特許仲裁學會(東亞分會)委員、學術及資歷評審局學科專家、香港、新加坡及英國電腦學會資深會員、英國特許市務學會資深會員、國際扶輪 3450 區中環海濱扶輪社創社社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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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眾所周知,社交網絡已成為現代人的主要溝通渠道之一,不幸地不法份子藉此時機,將這個平台發展成售賣冒牌物品的新興基地。早前海關公布今年首 11 個月破獲 765 宗售賣冒牌物品個案,已超過去年的 729 宗,共撿獲逾 6,760 萬元的冒牌物品及拘捕 707 人。當中涉及網上冒牌物品個案有 170 宗,比去年同期的 154 宗上升 10.3%,而透過社交網絡平台的個案更由去年的 14 宗激增至今年的 47 宗,升幅達 2.3 倍。

    在被補人士當中,竟然有 46 名是學生,較去年同期上升一倍,其中最年輕只有 12 歲。據了解,不少年青人對這種犯罪行為出現幾個謬誤,他們誤以為向買家表明貨品是仿製品,就毋須負上刑事責任,更以為透過互聯網犯罪難被追查。由於正值暑假,家長、志願團體、海關及有關當局應該作多面呼籲,提醒青少年人售賣冒牌貨是嚴重罪行,一旦被判監及留案底會影響升學就業,切勿以身試法。 另一點是切勿妄想在互聯網犯法是無從追查,事實上所有人的網絡行為都極有可能被查閱,加上海關助理關長(情報及調查)何仕景提出因應網上售賣冒牌物品有上升趨勢,已經與港大研發針對社交網絡平台的電腦追查系統,冀明年上半年推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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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從買家角度而言,過去透過實體店購買貨品可能較有保障,例如名牌手袋,買家至少有機會觸及貨物,比較及檢查一下才決定,但在互聯網世界,只能單靠相片及視像去決定,還有可能需要將個人資料如信用卡號碼、聯絡電話及地址等給予陌生人,豈不是無保障嗎?一旦買到貨不對辦、劣質的冒牌產品,更豈不是「賠了夫人又折兵」?得不償失?值得嗎?

    筆者認為針對這種情況,單靠執行法例只能治標,不能治本,更重要是公民教育,特別需要關注年青人,皆因他們是網上較活躍的一群,容易被不法份子利誘。正如筆者經常提及「雙刃刀」的道理,互聯網、社交網絡等科技可以為人類帶來更多不可能的好處,但同樣構成更多不同的犯罪方式,故此,每位網民都有責任去打擊這種售賣侵權物品的平台,免得香港淪為「侵權之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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